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作为合肥
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人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责任,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常青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02 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5,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16.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3,232.00 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 5,099.6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8,132.32 万元。上述资金已由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7]2258 号”《验资
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与中信建投签署保荐协议,聘请中信建
投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
中信建投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公司与
中信建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
徽省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从闲置募集资金中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公
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8,061.09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中含待转出未支付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 20.00 万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总额
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
目
合计 78,132.32 67,329.09
注:本项目系2018年由芜湖常瑞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扩产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到期后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
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
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常青股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常
青股份已出文承诺: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
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常青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查看原文公告